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96号
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1068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由陕西正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5万元,剩余债务陕西唯美雅展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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