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兆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兆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1执491号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哈仲裁字第0507号裁决书,受理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0,871.7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行存款且已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标的合计340871.74元,其中本金310,017.75元,仲裁费10,915.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5,000.00元,执行费4,938.99元)。本院已于2018年7月25日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