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载运空间创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8835号
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喻光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成,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载运空间创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季彩虹,总经理。
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载运空间创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载运空间创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鼎盛创艺模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何 娇
书 记 员  高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