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84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16日向被执行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2019)鲁1091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存款76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高 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曲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