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保69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1000344659941M。
被执行人: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1000579379151W。
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运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60223.2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毕飞飞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吕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