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4004号
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 博
人 民 陪 审 员 冯 磊
人 民 陪 审 员 郎起忠
书 记 员 崔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