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速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石民(商)初字第9989号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刚,男,
被告北京速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号院2栋1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成,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速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准许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八十六元,由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钟金文
人民陪审员
张丹茹
人民陪审员
杨尚云
二○
书
记 员 刘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