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7民初1112号
原告:***。
被告:北京腾跃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北侧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74743174Y。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腾跃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 洁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