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6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华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区方亿科技工业园A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瑞东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8月19日出生,地址:保定市清苑区。
***华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7日作出的石裁字(2018)第06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标的金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清苑区人民法院的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8)第065号裁决书由清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李伟仲
审判员 张济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