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1122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生,汉族,文水县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银行账户8777438.17元,同时申请解除对宁秉耀私有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宁秉耀的私有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广声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