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来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未来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执6264号
申请人:深圳未来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村旺棠工业区18幢厂房四楼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82286Y。
法定代表人:郜磊。
被执行人:深圳市艾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厦12楼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067045E。
法定代表人:袁珺。
申请执行人深圳未来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艾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745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人民币5088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前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本案目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新的财产线索,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0305执62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严俊涛
审判员  杨 睿
审判员  周钟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