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302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巨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于佐胜,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鸡西市巨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的,位于鸡冠区X路X号,面积为1256.01平方米,房照号为鸡西市公房产权执照第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