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302执3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巨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于佐胜,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鸡西市巨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的位于鸡冠区X路X号,面积为1256.01平方米,房照号为鸡西市公房产权执照第XXX号房屋,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鸡西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的,位于鸡冠区X路X号,面积为1256.01平方米,房照号为鸡西市公房产权执照第XXX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