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290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西门外华腾科技大厦152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