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大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舟山市教育警示基地扩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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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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