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6执187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04月06日出生,无业,住河南省项城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山西谊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09月28日出生,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106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山西谊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谊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2797.06元(本金527647.06元、案件受理费3340元、迟延履行利息24100元、执行费77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晋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武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