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782民初4460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告:***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振兴路与301国道路口东北8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满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原告**与被告***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2022年10月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计37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于海洋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