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等与公司、证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22执9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22)内0722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89458.69元;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负担申请执行费,要求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036.47元。 我院于2023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日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股权、工商登记信息,收悉反馈信息,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2023年8月7日***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自动缴纳赔偿款89458.69元及执行费1242元至本案执行款专户,2023年8月10日,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案件受理费2036元至本案执行款专户,于当日将赔偿款89458.69元及案件受理费203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