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呼伦贝尔志铎管道安装有限公司、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02执保19号 关于申请人呼伦贝尔志铎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70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0607××××9174账户内的1064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于2024年1月16日委托阿荣旗人民法院采取额度冻结的方式(额度冻结金额为1064800.00元),拟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资金。该院于2024年1月30日反馈:已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送达了(2024)内070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内0702执保19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该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止。经询问申请人认可上述事实,并同意按照保全完毕结案。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已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