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因地铁8号线2标段3分部杨家庄站项目工程在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5月29日晚进行主体结构浇筑施工作业,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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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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