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381执82号
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唯一草坪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宣威市环城东路美奂大酒店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陈静,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淀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进,该公司经理。
住所:云南省宣威市虹桥宣虹大道旁。
本院在执行宣威市唯一草坪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淀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淀粉有限公司财产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需等待曲靖市中院处理结果,再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案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光庆
审判员 叶庆玮
审判员 李荣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何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