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翔赫实业有限公司、赣州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791民初189号
原告赣州翔赫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赣州翔赫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赣州翔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小金
代理书记员  钟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