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12893号
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10230798964385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有为,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2年5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1元,减半收取计545.5元,由原告上海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