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02执恢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1002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