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5民初1970号之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2万元或其他价值相当于32万元的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扈亭河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任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