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万辰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1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东营市垦利区复兴路以南,利河路以东1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如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万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胜利路115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13103141870。
法定代表人:张大红,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辰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1执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方顺
审判员  张纪成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