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10982号
原告: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9层91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海咏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947号1幢A4338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咏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上海咏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726.68元。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咏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726.68元。
案件申请费1574元,由北京创世华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