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468号
申请人: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人民北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7626XL。
法定代表人:钱平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重庆联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45号1楼1-3-9至1-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4747380X3。
法定代表人:彭巍,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联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45万元,并由江苏迅捷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环球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重庆联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环球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柳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