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02民初2986号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