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24民初26号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地址:融安县浮石镇浮石工业园11号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31016911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4年6月26日生,汉族,公民,住广西融安县。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9元,减半收取计1319.50元,由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