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24民初26号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地址:融安县浮石镇浮石工业园11号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31016911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4年6月26日生,汉族,公民,住广西融安县。 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9元,减半收取计1319.50元,由原告柳州市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