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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盛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10执保11号
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8)陕10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同日立案保全。保全标的为1200万元。保全中,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柞水县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存款118634.13元,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10执保11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