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杜桥沃土粮食专业合作社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海市杜桥沃土粮食专业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2执5481号
申请执行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执行人:临海市杜桥沃土粮食专业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临海市杜桥沃土粮食专业合作社行政非诉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