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901号
南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1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解除被申请人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交行、建行)存款698559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1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