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401号

南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18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18日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天翔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98559元(交行、建行),实际冻结123214.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18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