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严英平与被告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学付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830民初534号
原告:严英平,男,1965年9月22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XX镇XX村X组X号,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登福,芮城县古魏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芮城县黄河西街。
法定代表人:刘智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刘学付,男,1965年11月10日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严英平与被告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学付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严英平于2021年3月8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以上述理由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严英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袁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