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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金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尚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禹*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豫0205执118号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开封金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其明确表示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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