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园执字第0261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鑫泰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居伟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众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
法定代表人章文根,经理。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鑫泰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众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4)园民初字第0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众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众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74267元;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邓承立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