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428号
关于***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道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在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行账户5003********;***道路桥有限公司在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行开设的关联账户,户名为:省道S223外金线**至金台子段改建工程第2合同项目经理部,账号:5014********的保全。
经查将可解除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在承德银行的5003××××0057账户予以解除保全完毕。
经查将不可解除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经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核实,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名下无申请人所提供的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行开设的关联账户(户名为:省道S223外金线**至金台子段改建工程第2合同项目经理部,账号:5014********)开户信息,无法发起网络查控冻结业务,故无需办理解除事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