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

***与盐城师范学院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902民初187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盐城师范学院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
书记员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