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721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9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黄槐道**深福保科技工业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6397T。
法定代表人赵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233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62349.3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人民币62349.38元,执行费835.2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2332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2332号仲裁裁决文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张月明
执行员  刘规海
执行员  张 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陈韶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