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221民初3073号
原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艳,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凡河新区赣江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叶泳伦,系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力加,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关丽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