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16135号
原告上海申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申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申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程伟忠
书记员 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