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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81执5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小兵(2018)浙1081执544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林小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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