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1执恢30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749001953。
法定代表人:林福明。
被执行人:***,男,1960年12月09日出生,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住所地玉环县。
申请执行人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台玉商初字第00096号,原执行案号(2013)台玉执民字第2257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