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园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西省赣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12民初879号
原告:***,女,汉族,1957年9月15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勇,男,汉族,1981年5月1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系原告之子。
被告:程光花,女,汉族,1972年9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江西省赣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佰瑞琪大厦B座5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5850027M。
法定代表人:李发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星,男,汉族,1989年7月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莉,女,汉族,1979年8月1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受理原告***诉被告程光花、江西省赣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 敏
人民陪审员  金火军
人民陪审员  万齐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胡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