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辽源富邦建筑维修有限公司与辽源经济开发区有线广播电视有限公司、赵士伟、**、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吉0402执599号
本院在执行辽源富邦建筑维修有限公司与辽源经济开发区有线广播电视有限公司、赵士伟、**、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402执599号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吴刚审判员周天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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