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瑞福寿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吉0402执恢446号
本院在执行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瑞福寿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龙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本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7)吉0402执恢4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刚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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