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924民初1439号
原告福建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福建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