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82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长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青海,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晋州市。
本院在执行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682民初10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8,965.4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杨 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秦 椒
书 记 员  曾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