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82执8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长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青海,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晋州市。
本院在执行四川营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0682民初10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曾红